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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安全防范產品行業協會章程
(2011年12月8日中國安全防范產品行業協會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中國安全防范產品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其英文譯名為 CHINA SECURITY & PROTE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為CSPIA。
第二條 協會是由從事安全防范產品等相關行業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自愿組成的全國行、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國家政策以及政府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遵循“自律”、“維權”、“服務”的宗旨,充分發揮政府與企業間的橋梁、紐帶作用,認真履行各項職能,保護會員利益。團結和組織全體會員及全行業同仁,為發展我國安防事業,建設規范的安防市場,推進對內、對外開放,促進安防行業在全國范圍有序競爭,充分發揮安防技術在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和維護社會治安穩定中的作用。
第四條 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公安部,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是民政部。協會接受公安部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范圍
(一)開展調查研究,掌握行業情況,向政府提出行業規劃和制訂有關經濟政策、法規的建議,根據授權開展行業統計,收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
(二)根據政府主管部門的授權,參與質量管理和監督工作,參與制定、修訂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推進行業協會標準和提升企業標準,并組織貫徹實施。
(三)受政府主管部門委托,承擔科研開發、技術評價和成果推廣應用。引導企業科技創新,支持企業申報政府科技項目,引進吸收國外先進技術。
(四)受政府主管部門委托,開展安防企業資質認證和行業職業認證,建立安防行業誠信體系,拓展信用擔保服務。
(五)推行企業品牌戰略,推進企業文化建設,制定企業發展規劃,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企業競爭力。
(六)開展職業培訓,提高從業人員專業技能,搭建行業人才服務平臺,促進行業整體素質提高。
(七)舉辦講座、講學,組織出國考察,受政府委托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展覽和展銷,開展國際技術交流和國際貿易活動。
(八)發揮行業媒體導向服務功能,編輯出版協會的會刊,運行行業網站,促進本行業相關宣傳媒體的交流與合作,開展法規與政策、產業與市場、企業管理等咨詢服務,指導行業健康發展。
(九)制訂行規行約,規范行業行為,并監督遵守。提倡行業誠信,推進企業誠信建設,協調企業間的糾紛,創建公平競爭的良好氛圍。
(十)組織發展本行業的公益事業,鼓勵企業承諾社會責任,指導企業編制社會責任報告。
(十一)協調行業對外貿易爭議,積極組織會員企業做好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申訴等相關工作,維護正常的進出口經營秩序。
(十二)承擔政府主管部門委托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協會會員分單位會員、團體會員、榮譽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協會章程;
(二)自愿提出申請;
(三)在行業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四)誠實守信,無不良記錄;
(五)遵守中國安全防范產品行業行為規則;
(六)從事防入侵、防盜竊、防搶劫、防破壞、防爆炸等安防產品的研發、生產與銷售、安防工程設計與施工、報警運營服務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從事安防教育培訓、咨詢服務、檢測與評價等活動的有關單位,可以申請成為單位會員;
(七)地方安防協會(學會)、同行協會(學會),可以申請成為團體會員;
(八)行業從業人員、專家與學者,可以申請成為個人會員;
(九)歷屆協會領導人和對本行業有突出貢獻的優秀企業家、知名專家學者,經理事會聘請,可以成為榮譽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填寫入會申請表,遞交入會企業遵守行規行約的承諾書;
(二)單位會員交驗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團體會員交驗社會團體登記證(復印件);
(三)秘書處審核;
(四)理事長或理事長授權的秘書長批準;
(五)繳納會費;
(六)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對協會決議事項的表決權(不含榮譽會員);
(二)對協會各項工作的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三)享受協會組織交流、轉讓的科研成果、經濟信息和技術資料的權利;
(四)享受協會提供的各項咨詢服務的權利;
(五)取得協會提供的資料及刊物的權利;
(六)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并享受優惠的權利;
(七)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八)其他應予享受的權利。
第十二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協會委托的工作;
(三)積極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和提出發展本行業的建議;
(四)遵守共同商定的行規行約;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并交回會員證書。無故2年以上不履行會員義務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查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討論并決定協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5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批準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責: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設立、注銷和更名;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及人選;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 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的人數不超過理事會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令,有較高的領導才能和政治素養;
(二)在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第二十五條 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社團管理部門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原因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管理部門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協會理事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部門和業務主管單位認可的審計機構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部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1年12月8日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核準之日起生效。
中國安全防范產品行業行為規則
(2011年12月8日中國安全防范產品行業協會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安全防范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國安全防范產品行業協會章程》,制定《中國安全防范產品行業行為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安全防范行業的一切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本規則的基本原則是:守法、誠信。
第四條 本規則以憲法、法律、法令為依據,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是行業自律的基本環節和制度體現,是向社會和消費者作出的鄭重承諾。它代表全行業的共同利益,全行業應自覺遵守。
第二章 公平競爭
第五條 重合同、守信譽,公平競爭,誠實守信。遵守市場規則,反對不正當競爭,維護社會經濟秩序。
第六條 在市場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價格政策,不以抬價、壓價,拒售、傾銷等不正當競爭手段損害同行和用戶利益。在商品購銷和項目投標活動中杜絕行賄和欺詐行為。
第七條 必須全面真實地介紹所售商品的產地、性能、規格、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努力創建自主知識產權的品牌,不進行假冒偽劣產品的生產、銷售,不剽竊同行的技術和專利。
第三章 保證質量 提供服務
第八條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安部有關加強安全防范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的規定,建立并完善質量管理體系。
第九條 提供優質產品和優質服務。建立并完善質量投訴處理程序和理賠機制。
第四章 守法經營 依法納稅
第十條 遵守經濟貿易法律法規,自覺遵守市場經濟秩序。
第十一條 遵守稅法和海關管理法規。不偷逃稅款,不開虛假發票,不購銷走私物品。
第十二條 遵守國家保密法,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對從事工程設計和施工人員進行保密教育,并向甲方作出保密承諾。
第十三條 遵守有關勞動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法規,做到文明生產,保護環境。
第十四條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 監督執行
第十五條 中國安全防范產品行業協會全體會員及常設機構,必須遵守本規則。中國安全防范產品行業協會理事會負責監督執行。本規則接受用戶和社會公眾輿論監督。
第十六條 中國安全防范產品行業協會理事會對執行本規則有突出表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定期評選自律模范若干名,發給證書和獎牌。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違背本規則的情況都有權向協會秘書處舉報。對違背規則的行為進行規勸、公示,最終予以除名。觸犯法律的協助執法部門進行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規則于2011年12月8日,經中國安全防范產品行業協會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實施。
第十八條 本規則的解釋權屬于中國安全防范產品行業協會理事會。
中國安全防范產品行業協會會費繳納標準與收費辦法
(2011年12月8日中國安全防范產品行業協會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根據《中國安全防范產品行業協會章程》規定,本協會會員有按時繳納會費的義務。為加強會費管理,合理收支,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根據民政部有關規定,結合會員組成情況,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條 會費標準
(一)副理事長單位,每年交納會費20000元;
(二)常務理事單位,每年交納會費6000元;
(三)理事單位,每年交納會費3000元;
(四)會員單位、團體會員,每年交納會費1000元;
(五)個人會員,每年交納會費200元。
第二條 交納會費期限和辦法
(一)會員每年3月31日前交納當年年費;
(二)新加入協會的會員,自批準入會時交納當年會費和入會手續費500元;7月1日以后批準入會的,按會費標準的50%交納當年會費和入會手續費;個人會員免交入會手續費。
(三)銀行匯款
開戶銀行:交通銀行北京西三環支行
賬號:1100 6130 7018 0100 20150
收款單位:中國安全防范產品行業協會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87號國際財經中心C座1401
郵編:100089
電話:010-68730588
傳真:010-68730788
第三條 會費管理
(一)按照章程規定,協會會費用于開展各項活動和秘書處的必要費用開支;
(二)在協會開展的各項工作中,會員將享受優惠或免費服務;
(三)協會嚴格按標準和時間收取會費,按國家相關規定加強財務管理,合理支出。
第四條 其他
(一)根據中國安全防范產品行業協會章程第十三條規定,凡兩年未繳納會費的會員單位,按自動退會辦理;
(二)本辦法經中國安全防范產品行業協會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中國安全防范產品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安全防范產品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登記的中國安全防范產品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的分支機構,是安全防范行業的專業技術服務組織。中國安全防范產品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的英文譯名為The Expert Committee on China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為CSPIA-EC。
第二條 專家委員會的宗旨是:圍繞協會中心工作,為公安業務工作、為安防行業發展、為行業企業和用戶提供專業技術服務。
第三條 專家委員會的指導思想是:貫徹政府相關法規政策,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尊重科學、尊重人才,堅持理論、技術、制度、管理創新,發揮人才和專業優勢,引領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可持續發展。
第四條 專家委員會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87號國際財經中心C座1401。
第二章 工作任務
第五條 協助協會提出行業發展戰略規劃,制訂行業發展方針、政策和相關措施。
第六條 受主管部門和協會的委托,組織專家開展課題研究,以及相關管理、技術文件的起草工作。
第七條 經主管部門授權或技術機構邀請,組織專家參與、配合相關的標準化、檢測、認證等專業技術服務工作。
第八條 配合協會開展國內外專業技術合作與交流,拓展交流渠道,跟蹤前沿技術動態,引進先進智力,提高行業創新能力。
第九條 根據行業企業、用戶及有關機構、社團的申請或委托,推薦專家參與研發、評價、推廣、普及、咨詢等方面的專業技術服務。同時,應制定管理流程文件,規范推薦專家服務工作。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由專家和從專家中產生的委員組成。
第十一條 專家委員會聘請名譽主任委員和顧問。
第十二條 專家委員會的組織機構由委員會和專業組組成。
專家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3-5人。
專家委員會下設秘書處,負責處理日常工作。秘書處由秘書長、副秘書長和秘書組成。
專家委員會根據行業發展的需要,依據分類指導、對口服務的原則,按相關專業技術領域設置若干個專業組。專業組正副組長在專家中產生。
必要時,可選派專家組成專項工作組,承辦專項事務。
第十三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條件
專家委員會專家條件由《專家管理辦法》做出規定。
專家委員會委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本行業較高理論水平、技術能力和豐富實踐經驗;
(二)熟悉本行業業務,熱心公益事業;
(三)有創新精神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四)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相應業務水平。
第十四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實行任期制,專家每屆任期五年,委員每屆任期五年,可以連聘連任。
專家委員會的成員應來自相關管理部門、協會會員單位、相關院校、科研單位、技術機構、中介組織等。
第十五條 專家委員會的成員按照規定程序聘任:
主任委員由協會理事長擔任。
副主任委員由主任委員提名,全體委員投票表決,獲2/3以上票數的予以聘任。
委員由正、副主任委員提名,全體委員投票表決,獲2/3以上票數的予以聘任。
秘書長、副秘書長由主任委員提名并聘任。
專業組正副組長由秘書處提名,主任委員批準并聘任。
專家由本人申請,秘書處審核,主任委員批準后聘任。
接受聘任的委員、專家,均由專家委員會頒發聘書,并自動成為協會的個人會員。
第十六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的解聘
對不適宜繼續聘任的委員,經主任委員批準,予以解聘,也可自己提出辭職。
專家的解聘須提交主任委員批準。
第四章 會議制度和重要事項決定
第十七條 專家委員會應每年召開會議,總結、部署工作,討論重要事項并做出決定。必要時,可邀請專業組正副組長或專家列席會議。
主任委員可臨時召開委員會議或主任委員辦公會議。
第十八條 專家委員會需要審議的重大事項及相關文件,應提交全體委員進行審查表決(包括會議審查和函審,也可結合進行),必須經全體委員的2/3以上同意后,方可做出決定和發布。
第十九條 專家委員會需要征求意見的重要事項及相關文件,應采取會議、函審或網絡等方式在相關范圍內征求意見后,方可做出決定和發布。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條 專家委員會的活動經費,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籌集和開支;按協會財務規定管理。
第二十一條 專家委員會的活動經費來自以下方面:
(一)協會專項撥款;
(二)社會、企業的資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條 專家委員會的經費用于開展本《章程》規定范圍內的業務活動。
專家委員會秘書處的日常辦公經費由協會統一安排。
第二十三條 專家委員會經費的預、決算由秘書處提出,主任委員批準后實施。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中國安全防范產品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負責解釋。
中國安全防范產品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專家管理辦法
第一條 專家委員會為完善自身組織建設,規范專家職務行為,發揮專家為行業提供專業技術服務的作用,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專家的資質與條件
(一)從事安全防范及相關專業領域5年以上,具有高級職稱或相應業務能力,有較高學術或技術水平,熟悉本專業領域國內外科技發展動態,具有較強的科研、技術和綜合能力;
(二)遵守專家委員會章程和有關規定,有良好的學術道德,敬業求真,開拓創新;
(三)密切關注安全防范行業的發展,積極提供專業技術服務;
(四)承擔專家委員會所委托的工作和參加相關會議;
(五)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65歲,經主任委員批準,可以適當放寬;
(六)所在單位支持認可。
第三條 專家享有的權利
(一)向專家委員會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二)對專家委員會的決定保留個人意見;
(三)獲得專家委員會提供的相關業務資料;
(四)應邀參加專家委員會組織的各類專業技術活動和會議;
(五)依法獲取相關報酬;
(六)自愿退出專家委員會;
(七)其他合法權利。
第四條 專家應承擔的義務
(一)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專家委員會《章程》等規定;
(二)承擔專家委員會安排的工作,參加相關會議和活動;
(三)向專家委員會提供與所承擔業務相關且可公開的信息;
(四)遵守政府、企業等相關方(服務對象)的保密制度;
(五)不得從事有損專家委員會聲譽的活動。
第五條 專家的職責范圍
專家應根據專家委員會《章程》規定的工作任務承擔相應的職責,在授權的范圍內參與相應的業務工作。
(一)參與起草行業發展戰略規劃、行業政策及相關管理、技術文件;
(二)參與相關專業課題(項目)的研究;
(三)參與行業內標準化、檢測、認證及相關專業技術服務;
(四)參與國內外專業技術交流與合作,提供相應技術支持;
(五)參與相關研發、評價、推廣、普及、咨詢等專業技術服務工作;
(六)參與相關業務宣傳活動;
(七)參與專家委員會組織的其它業務活動。
第六條 專家的聘任與解聘
聘任:
(一)申請人向專家委員會提出申請,按規定遞交相應材料,填寫《專家委員會專家登記表》;
(二)專家委員會秘書處負責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核,并報主任委員審批;
(三)申請人的申請被批準后,即被聘為專家委員會專家;
(四)專家委員會向專家頒發《聘書》,作為證明專家身份的證件;
(五)專家委員會將在聘專家名單和相關信息在協會網站公布。
解聘:
在聘專家因故不適宜繼續擔任專家的,由秘書處提出,也可由本人提出,主任委員批準后解聘。
第七條 專家日常管理
(一)專家應妥善保管《聘書》,遺失須及時報告;
(二)專家的基本信息及聯系方式變更時,應在一個月內提交專家委員會秘書處備案;
(三)專家以委員會成員的身份參與省部級以上項目,應事先征得專家委員會領導同意并備案;
(四)專家參與專家委員會推薦的專家服務工作,應遵守《推薦專家服務管理流程》的規定;
(五)專家不實行坐班制,因故不能參加相關活動時要請假。
第八條 本辦法由專家委員會負責解釋。
中國安全防范產品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推薦專家服務管理流程(試行)
一、目的
依據專家委員會《章程》和《專家管理辦法》,為完善對推薦專家服務工作的管理,以達到規范服務過程、提高服務質量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流程。
二、范圍
專家委員會所提供的專家服務范圍主要包括:政府相關部門、社團、技術機構、協會會員、安防用戶等單位所申請的咨詢、論證、研發、評價、推廣、培訓等內容。
三、責任
專家委員會推薦的專家服務僅包括所推薦專家的身份、資質及參與事項,且在獲得申請方(被服務方)的采納后,承擔與之相關的責任。
被推薦參與服務的專家所提出的相關意見和結論由專家本人負責。
四、受理
專家委員會所提供的專家服務應是在受理后予以推薦。專家委員會秘書處負責受理申請專家服務,受理時至少應獲得以下文件:
(一)申請專家服務的申請報告(包括申請單位的基本信息和法律地位,申請服務的事由和內容,申請服務的專業技術要求);
(二)營業執照或相應的法定證照;
(三)與申請服務相關的項目資料。
五、審核
專家委員會秘書處在接到申請專家服務的文件后,須對申請方提供的申請文件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核,根據審核結果提出受理意見并報批。
六、審批
專家委員會領導根據秘書處提出的受理意見,做出批準受理或不批準受理的決定。
七、推薦
專家委員會秘書處對經過審批的申請服務事項,按照其實際需求遴選專家,經專家委員會領導批準后,行文向申請方推薦。專家委員會不收取推薦費。
八、監督
專家委員會秘書處應對所推薦的專家服務進行監督,如發現責任范圍內的問題應予以及時處置。
九、反饋
專家委員會秘書處在專家服務工作結束后,應及時收集相關反饋信息,進行服務質量滿意度調查,并形成文件與相關過程材料匯總存檔。
十、解釋
本流程由專家委員會負責解釋。
